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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成立函授站点、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5年)》,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发展实际,特制定《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福建省教育厅将依据《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统称为《评估细则》),对省内外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为主办学校)在闽举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以下统称为教学站点)进行检查评估。

根据《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成立成人高考函授站点、教学站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条 设点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为以下三种类型:

1.普通高等学校或成人高等学校;

2.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

3.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第四条 设点单位必须与主办学校依法签订合作建立教学站点的协议。教学站点业务上接受主办学校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点单位的领导,其办学活动、教学情况、管理状况等同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1.《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

2.《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

3.《福建省现代远程高等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检查评估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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