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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结合我校网络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学士学位的申请学士学位授予:

学士学位的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学生申请时问一般分别为5月和1l月,具体时间以当年网络教育学院相关通知要求为准。具各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学士学位的审核:

学士学位的审核网络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学习情况进行初审,审议通过者准予推荐报送至华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例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根据华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审定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和学士学位授予决议进行学士学位证书的打印制作,核发工作。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通过之日为准。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再补发。经本人申请、学院报学校复核无误,可 由学校开具正式的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士学位撤销:

学士学位撤销经认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网络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决定撤销其己授予的学士学位:

l、在毕业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购买或者由他人代写毕业论文;

3、提交的学位申请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以其他学术舞弊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

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己注册的,学院一并报备学校予以注销,由学校报备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并进行学位网注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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